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EB1-C移民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那么EB-1C要怎么申请呢?
一、EB-1C美国移民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公司,必须与美国公司有某种形式上的联系,如母子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等,双边均运作正常。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公司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
二、EB-1C美国移民申请要点
1、企业架构
EB-1C首先要求一个合格的具有美国机构和海外机构的跨国企业。EB-1C申请的受益人是将被调派美国相关机构工作的高级经理和管理人员而申请者是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受益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前三年内至少被母公司或者美国子公司雇佣了一年以上并且为经理级高管职位。
2、资金来源和金额要求
EB-1C申请的审理中,美国移民局通常只关注海外公司和美国境内公司之间最初的投资和资金流动,对投资金额数量和来源都没有做出任何硬性的要求。
3、申请人资格
EB-1C申请中,受益人必须要在提交申请前3年内至少被该公司的海外公司或美国境内分公司雇佣并且担任经理级别的高管人员达连续达1年时间。虽然对于受益人的教育背景没有特别要求,但受益人必须拥有合理的资质去履行他的管理职权。
4、对于雇员的要求
EB-1C成功的关键在于能证明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能够为受益人提供相关的高级行政管理职位而非日常管理或者一线工人的监督职位。因此,一般需要雇佣15名雇员来满足条件。另外,美国机构必须实际运作并产生收入。
5、移民局审查重点
EB-1C中,移民局会重点审查跨国公司的结构和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的运营。
6、相关表格中的申请人
EB-1C是雇主,即美国公司担保的申请,即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是申请人,而将被调派的雇员是受益人。该美国机构需提交I-140表格为受益人进行EB-1C职业移民申请。
7、证明材料和文件
EB-1C申请中,雇主需要连同I-140表格一起提交关于提供的管理职位的职责综述。雇主同时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与跨国公司的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的证据。
8、永久绿卡
EB-1C获得批准后,受益人与其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在美国境内可以申请身份调整,如果在美国境外可以通过领事馆程序申请签证。当他们获得签证进入美国或者身份调整获得批准之时,他们将收到没有条件限制的永久绿卡。EB-1C由于没有临时绿卡阶段,一般两年左右就能拿到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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