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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条件,美国移民EB-1C和EB-5有什么区别?

2020-11-13 10:27:03
来源:美国移民
浏览人数:395

  美国的移民方式种类多,但对申请人的限制也是比较多的,所以并不容易申请。在众多移民方式中,美国投资移民是所有美国移民方式中门槛要求相对比较低的项目途径,对于资金雄厚的申请人来说,美国投资移民无疑是移民美国的最佳途径。那么美国投资移民EB-1C和EB-5签证有什么区别呢?

一、业务结构区别

  EB-1C:一个合格的跨国关系必须在美国雇主和外国企业实体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涉及公司从一个实体到另一个实体的投资;这种合格关系的例子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美国实体是寻求从外国子公司转移到美国的请愿人,该外国员工是该类别的受益人。与EB-1C业务相关的其他要求包括美国实体至少开展业务至少一年的必要条件。

  EB-5:EB-5类别专为寻求在新业务,陷入困境的企业或美国区域中心投资的个体外国人而设计。个人不需要与任何海外公司相关联。在EB-5案件中,个人投资者既是申请人又是受益人。

二、资金来源和投资金额

  EB-1C:在EB-1C案件中,通常会考虑海外公司与相关美国公司之间的初始投资,但对必须投入的资本金额没有严格的法定要求;EB-1C签证通常用于促进或促进美国与外国之间的贸易。如果美国实体是海外母公司的相对较新的投资,通常需要证明从海外公司到美国实体的货币转移。此投资没有最低限额,但金额必须合理且足以支付新办公室的费用。根据我们的经验,对美国子公司的初始投资通常约为100,000美元。

  EB-5:EB-5有严格的法定投资要求。在美国的一家新商业企业中,请愿外国人的投资必须至少为50万美元,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投资100万美元。此外,请愿人必须通过书面证据证明用于投资的资金是他或她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合法转移。由投资者拥有的资产担保的现金、设备、库存、其他有形财产、现金等价物和债务均为EB-5目的的可接受投资。通过非法手段直接或间接获得的资产是不可接受的。

三、移民者的地位和角色

  EB-1C:对于EB-1C类别,向受让人提供的职位必须具有管理或执行职责:必须涉及决策,重大决策或管理其他管理下属。这些职责通常与公司结构有关。

  EB-5:EB-5类别不要求就业机会或赞助雇主。但是,在新的商业企业或陷入困境的企业中,移民投资者必须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如果投资者根据区域中心计划申请,则他或她不需要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也不需要居住在投资领域内或附近。

四、个人资格

  EB-1C:EB-1C类别的受让人必须在申请提交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为相关海外公司担任管理或执行职位。没有最低教育或工作经验要求,但受让人必须合理地有资格担任高级职位。

  EB-5:EB-5没有教育或工作经验要求。事实上,既不需要投资经验也不需要任何具体的技术技能。

五、申请人和受益人

  EB-1C:EB-1C是雇主赞助的请愿书;合格的美国实体是请愿人、外国人经理或行政人员是受益人。申请时,雇主提交I-140表格。

  EB-5:对于EB-5,个人外国投资者是申请人,没有赞助雇主。申请时,外国人提交表格I-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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