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美国L1签证的过程中,申请人是一家跨国公司,向移民局申请L1,并向外籍员工申请L1签证,因此外籍员工是L1申请的受益人。《移民法》对跨国公司和调度员工有具体规定。作为L1签证申请人,跨国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飞际美国移民专家为您分享!
一、合格的公司关系(QualifyingRelationship)
在L1申请中,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有两个机构或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另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美国境内的公司和境外的公司必须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合格公司关系(QualifyingRelationship),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附属公司。
二、合格的公司(Qualifyingorganization)
至少在受益人L1签证有效期内,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内和境外机构必须正在或正在经营Boings)。跨国公司的经营只需要切实可行,有经营效益的不需要涉及国际贸易。跨国公司的经营可以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或慈善机构。这里的运营是指公司正常、系统、持续地提供商品或服务。请注意,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立办公室或聘请代理人并不能满足要求。
三、申请人的要求
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三年内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工作。虽然在美国为跨国公司工作的时间和来美国为跨国公司进行的短期商务旅行的时间不会打断一年工作的连续性,但在海外工作的一年内不会计算;
受益人必须是美国跨国公司的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仅仅在职务名称中包含经理或主管字样是不够的,该职位的职责描述必须符合法律定义的要求。
1、高级经理管理职责(Managerialcapacity)主要包括:
1)管理公司、部门、公司功能或公司组成部分;
2)监督管理的其他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公司内部的必要功能;
3)有权任命和解雇管理和监督员工,或有权提出人事建议(直接监督员工),或管理组织内部的核心部门;
4)在日常管理中,有权自由裁量。
2、行政主管决策职责(Executivecapacity)主要包括:
1)指导公司管理,指导公司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
2)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中有很大的自主裁决权;
4)只接受董事会、股东会或上级决策者的一般监督或指导。
5)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对L-1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没有具体要求,但律师需要证明L-1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可以与其职位一致。
3、在确定受益人的职位是否为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时,应在申请材料中对受益人的职责进行具体描述,并提供公司的组织结构图。L1A受益人可以通过申请EB-1C获得绿卡。
四、跨国公司高管签约
1、排期无抽签,半年内迅速登陆美国;
2、全家享受绿卡福利;
3、配偶可以合法工作,儿童可以接受公共教育;
4、最早两年半即可获得永久绿卡;
5、办理费用20万元左右。
五、美国跨国公司高管申请条件。
1、母公司:
1)经营3年以上;
2)近一年报税营业额超过500万元;
3)公司全职就业15人以上(公司规模越大越有保障!
2、申请人:
1)本科以上学历或15年以上工作经验;
2)在母公司工作至少三年,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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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飞际移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申请美国跨国公司L1签证的要求,如果您想要申请的话可以直接咨询飞际移民专家,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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