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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移民政策是什么?

2019-02-27 16:09:36
来源:美国移民
作者:飞际海外通
移民美国并非易事。

当然,当务之急是家庭团聚。美国1965年《移民和国籍法》规定,每年发放的家庭移民签证数量扩大到480000张,移民定义仅限于直系亲属;成年子女受配额控制。

第二类是工作迁移。1990年《移民法》将移民问题分为五类(1965年《移民法》中只有两类)。该法每年为移徙工人提供14万签证。

这些类别很常见:EB-1签证(适用于高素质的外国人)EB-2签证、EB-3签证、EB-4签证、EB-5签证。

自1991年以来,美国一直奉行宽松的移民政策。换句话说,美国移民局在过去五年中收集了信息,以确定哪些地区或国家被认为是高或低准入国。

根据这一分析,某些国家的公民被视为符合条件或无资格申请多元签证。 “该地区或国家的高入学率有超过50,000名移民获得永久居留签证。

自1990年以来,几乎每隔一年都会修改不同的签证要求,以评估哪些国家符合资格(见多样化移民签证)。

例如,1990年,符合条件的国家有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包括瓜德罗普和新喀里多尼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包括百慕大和直布罗陀),

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印度尼西亚、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圣马力诺、瑞典、瑞士和突尼斯。

1990年”美国移民法“通过后,1992-94财政年度每年有700000名移民来到美国,然后每年有675000名移民来到美国。

除了上面提到的家庭团聚移民,以及五种不同的就业签证,还有一种”追赶“的方法,允许来自”低接入“国家的移民吸收移民。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大运“移民。

最后,还有一种通常被称为”投资移民“。我下次再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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