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是一个跨国经理高管移民项目。这是一个EB-1项目,要求申请人参与公司管理的移民项目。适用于在美国设立公司或并购合资本地企业的外国企业,并派往美国高管申请。政策宣布,每年的配额有相当大的剩余。下面 飞际移民专家为您讲解美国EB-1C移民政策及申请条件流程。
1、申请人所在的公司必须以某种形式联系美国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母公司、附属公司等,双边公司可以正常运营。
2、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至少一年担任公司经理或高级主管。
3、申请人在美国移民的目的是管理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美国实际运营了一年多。
4、申请人需在公司长期全职工作,美国雇主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和申请。
5、合格的商业实体。
美国移民法衡量公司之间是否有合格的公司关系的标准是国内外公司是否有所有权和控制权。所有权是指对企业组织的所有合法股份;控制是指对上述企业组织的管理和经营有合法控制权。为了证明合格公司关系的存在,首先是证明国内外公司之间是否有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其次,提交申请的公司必须是符合联邦法的另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
1、成立公司。
在美国设立公司或购买在美国的公司作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2、派遣人员。
将公司经理以非移民L-1签证送往美国公司。
3、移民局申请。
在美国工作一年后,海外经理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经营政策,雇佣合理数量、能力和工资水平的员工。
4、申请EB-1C。
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提交EB-1C移民申请。
5、期间问题。
在商务或其他情况下离境时,可申请预准入境证,一年内可多次出入美国,同时保留绿卡申请资格。
1、快速处理:EB-1C移民可以大大节省移民申请的等待时间。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无需提供劳动证书,可在一年内完成,在整个美国职业移民类别中处理时间最短。
2、申请条件少:申请人只需在公司担任高管,无需繁琐的永久居留步骤,如资金来源证明、语言能力证明、年龄限制、临时绿卡终止条件限制等。,即可一步到位获得绿卡。
3、投资风险低:EB-1C是基于商业原因提出的移民申请。即使被拒绝,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七年内申请次数也不会有限制。EB-1C排期短,风险小于E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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