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EB-1C计划的应用要求是什么?
EB-1C将EB-1分为EB-1A杰出的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EB-1C跨国经营
一、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在美国和海外必须有两个公司,即母公司和子公司。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的海外母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并必须继续为该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公司、附属公司(或其他符合资格的实体)工作。申请人在国外和在美国的职位,子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实体)必须是经理或高级执行官(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职位)。
3、申请人要求将美国送往美国,以便在美国经营和管理一家公司,并要求美国雇主向移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即一家海外公司的分支机构、一家子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实体),美国公司实际上必须经营一年以上。
4、美国的海外公司和公司必须正常运营并雇用合理的员工。
此外,未担任经理或监事的人员必须符合要求。
二、对在美国的EB1C移民申请经理的要求
1、它可以指导公司的管理或主要职能;
2、负责制定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它在公司决策中占有很大的主导地位。
4、只接受非常高水平的公司监管,如董事会、股东或上级监事等。 在美国,EB-1C计划的应用要求是什么?
三、对在美国的EB1C移民申请高级主管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部门或公司的主要职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经理等的工作,或者对公司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者必须具有个人权限,例如雇用、解雇或提议晋升。如果没有其他员工的直接管理,你需要对公司的主要职能有指导;
4、对公司日常经营有指导性。
四、申请流程
1、在美国设立公司或以购买美国公司为分支机构;
2、海外公司首先将他们的管理人员分配给持有非移民签证(L-1签证)的美国子公司。
3、在进入美国一年后,如果公司正常运作并雇用合理的雇员,就可以申请移民;
4、准备相关资料,提交EB-1C入境申请;
5、 L-1申请人及其家人可以在美国生活和工作,作为L-1签证在美国工作;
6、在基于EB-1C的移民申请等待期内,L-1申请人及其家属如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出境,可向移民局申请“预录取许可”。他们可以在一年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直接在美国获得绿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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