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所在的公司必须与美国公司有某种形式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母公司、附属公司等,且双边公司均可以正常运作。
2、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至少一年在公司担任经理或高级主管。
3、申请人赴美移民的目的是经营管理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且该公司在美国实际运营了一年以上。
4、申请人需要在公司内长期全职任职,由美国方面的雇主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和申请。
5、合格的商业实体
美国移民法对衡量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格的公司关系”的标准在于,境内外公司是否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所有权”是指对某企业组织拥有合法且全部的股份占有权;“控制权”是指对上述企业组织的管理和运营拥有合法的支配权。为了证明合格公司关系的存在,首先就是要证明境内外公司间是否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其次,提交申请的公司必须是符合联邦法的另一方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
咨询服务费
金额:3.8万人民币(仅供参考)
收取单位:飞际海外通
移民律师费
金额:4.5万美元(仅供参考)
收取单位:律师事务所
翻译公证认证费
金额:按量收取,约1万~1.5万人民币
收取单位:相关机构
I-140申请费
金额:700美元
收取单位:移民局
签证费
金额:345美元/人
收取单位:美国国家签证中心
体检
金额:成人1100-1400人民币/人 儿童700-900人民币/人
收取单位:指定体检医院
体检费
金额:550人民币/人(以体检中心告知为准)
收取单位:指定体检中心
制卡费
金额:220美元/人
收取单位:移民局
指纹费
金额:85美元/人
收取单位:移民局
1
1:在美国境内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子公司或分公司。
2
2:以非移民L-1签证将公司管理人员派遣前往美国公司。
3
3:进入美国工作一年后,公司运营政策且雇佣合理数量、能力和工资水平的员工,海外派驻的管理人员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
4
4: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递交EB-1C移民申请。
5
5:等候期间如因商务或其他情况离境,可以申请办理预准入境证,一年内可以多次出入美国,同时保留绿卡申请资格。
1、办理速度快:EB-1C移民可以大大节省移民申请等待时间,整个申请流程中不需要提供劳工证,最快一年即可完成办理,在整个美国职业移民类别中办理时间最短。
2、申请条件少:申请人只需要有在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的经历即可,无需资金来源证明、语言能力证明,也没有年龄限制,无需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限制等繁琐的转永居步骤,一步到位获得绿卡。
3、投资风险低:EB-1C是基于商业原因提出的移民申请,即使被拒签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七年内不限申请次数。EB-1C排期短,相较EB-5的长时间排期风险更小。